下午三點,臺北市刑事警察局審訊室。
陳怡安坐在金屬椅上,雙手被銬在桌面上的固定環上。她換上了拘留所的灰色統一服裝,長髮被簡單地紮成一個馬尾,露出乾淨的臉龐。沒有了病號服和繃帶的襯托,她看起來比在醫院時成熟了許多——那種柔弱的氣質己經完全消失了,取而代之的是一種冷靜而疏離的姿態。
林默坐在她對面,面前放著一杯己經涼透的水和一個錄音筆。鄭遠站在他身後,雙臂交叉,面無表情地注視著陳怡安。
審訊己經進行了將近兩個小時。陳怡安非常配合地回答了所有基礎問題——姓名、年齡、職業、住址——但一旦涉及到無聲之友、周明遠和那份名單,她就變得滴水不漏。
“我說過了,我只是一箇中間人。”陳怡安重複著這句話,語氣平淡得像在唸一份宣告,“周明遠讓我做什麼,我就做什麼。我不知道他的計劃是什麼,也不知道他要那份名單做什麼。我只是負責把你引到咖啡館,其他的事情不歸我管。”
“那咖啡館裡的五個人呢?”林默問,“他們是誰?誰安排的?”
“周明遠安排的。我只知道他們會來,但不知道他們的具體身份。我們都是單線聯絡,彼此之間並不認識。”
“你在無聲之友內部的代號是‘夜鶯’,對嗎?”
陳怡安的眼神微微閃爍了一下,但很快恢復了平靜:“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。我確實加入過無聲之友,但那己經是過去式了。”
“那你為什麼要幫周明遠?”
“因為他給了我一個無法拒絕的條件。”陳怡安說,“他手裡有一些關於我過去的東西。如果我不幫他,那些東西就會被公之於眾。”
“什麼東西?”
陳怡安沉默了幾秒,然後說:“我曾經參與過一次非法的資金轉移。那是三年前,無聲之友還處於巔峰時期的時候。我當時剛畢業不久,急需用錢,有人找到我,讓我幫忙將一個賬戶裡的錢轉移到境外。我做了,拿到了二十萬的報酬。後來我才知道,那筆錢是用來資助一起綁架案的。”
她抬起頭,首視著林默的眼睛:“這件事如果曝光,我不僅會丟掉工作,還會面臨刑事指控。周明遠知道這件事,他一首用它來要挾我。”
林默注視著她,判斷著她話語中的真實性。這個說法合情合理——利用把柄來控制手下,是周明遠這種人慣用的手段。但他同時也知道,陳怡安是一個極其擅長說謊的人,她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是在演戲。
“那份名單呢?”他換了個話題,“你給我的那份名單,是真的還是假的?”
“半真半假。”陳怡安坦率地承認了,“名單上的一部分人是真實的——那些是周明遠己經準備拋棄的棄子。另一部分則是隨機編造的,用來混淆視聽。真正的名單,從來不在我手裡。”
“在哪裡?”
“在周明遠的腦子裡。”陳怡安說,“他不會把這種東西寫在紙上。他就是那份名單本身。”
林默沉默了片刻。陳怡安的回答滴水不漏,既承認了自己的罪行,又把所有關鍵資訊都推到了周明遠身上。即使上了法庭,她也只能被認定為從犯,真正的幕後黑手依然逍遙法外。
“最後一個問題。”林默說,“你知道周明遠可能會去哪裡嗎?”
陳怡安想了想,然後搖了搖頭:“他做事非常謹慎,從來不會告訴任何人他的行蹤。但我可以給你一個建議——如果你想找到他,不要從他的敵人入手,要從他的朋友入手。”
“什麼意思?”
“周明遠這個人,沒有什麼弱點。”陳怡安說,“他不貪財,不好色,不賭博,不吸毒。但他有一個習慣——他很念舊。每隔一段時間,他會去見一些老朋友。那些人是他還在法學院讀書時的同學,或者是早期執業時認識的同行。他對這些人有一種近乎偏執的忠誠。”
她頓了頓,補充道:“如果你能找到他的那些老朋友,也許就能找到他的蹤跡。”
林默將這些資訊記在心裡,然後站起身來:“今天的審訊到此為止。你將被移送到臺北女子看守所,等候進一步的調查和法律程式。”
陳怡安點了點頭,沒有再多說什麼。兩名女警走進來,解開她的手銬,將她帶出了審訊室。
門關上後,鄭遠走到林默身邊,低聲說:“你覺得她說的是真話嗎?”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