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明:朕,崇禎,只想擺爛》第1297章 剛柔(下) VIP(1)

作者:丁靈司·1個月前

王朝聘這一掌不重,但著實突如其來,且還有些嚇人。

年輕的吳姓隨從趕緊抓住他的手腕:“你竟然行……”

把“刺”字嚥下去後,他又說道:“你竟然行為如此粗魯,我家公子的腦袋,是你能打的?”

王朝聘被捏得生疼,卻也忍著說道:“公堂之上自有公論,他一個勁地喋喋不休,莫非是對我大明司法不滿?讀書為明理,你家公子這樣,分明是在給陛下蒙羞。”

吳姓隨從都氣笑了:“給陛下蒙羞?虧你說得出來!”

朱舉人從懵逼狀態緩過來,擺擺手:“罷了罷了,拍一下而已,能有什麼事?放了王先生,進去再說。”

吳姓隨從這才不情不願地鬆手,然後緊跟朱舉人進去。

王朝聘捏著手腕,搖搖頭:“好殺好欺仍好武,這些人……”

馮夢龍已經是滿頭大汗,拉著王朝聘也立刻跟上。

他生怕自己那個猜測成真,那現在是朱舉人腦袋被打,以後王朝聘還能不能摸得著自己的腦袋呢?

入了縣丞公房,依然是兩撥人面對面站好,雖沒有劇烈爭執,氣氛卻也已經劍拔弩張,擺明了是誰也不服誰。

縣丞不知何時又冒出來,問道:“好了,我現在來問你們:到底同不同意和解?”

傳統儒家思想對法家那一套“違法必究”和“王子與庶民同罪”的理論不感興趣,反而以追求“無訟”為理想。

大明以律法嚴明、條例完善著稱,給人的感覺好像執法必嚴,有罪必罰。但其實只要不是謀反或者人命官司,基本上都鼓勵私下調解。

太祖建國之初,為了整頓基層惡吏,鼓勵百姓到高官處自訴,甚至命令一些“鄉里年高有德”的人去南京告御狀,一經核實,直接把貪官汙吏送去閻王跟前報道。

後來這種情況越來越多,甚至出現了百姓對當地長官稍有不順心就去告御狀,甚至誣告官員。

太祖這才意識到自己發動群眾的行為有些過頭了,趕緊打補丁:除了謀反之事外,不許百姓越訴,更不能隨便來京師上訪,誣告者連坐,最高可判死刑。

成祖登基後,更是規定凡是越訴誣告的,犯人在十人以上就能凌遲處死。

結果這股風氣還是止不住,一直到憲宗的成化年間,朝廷數次整頓後才堪堪讓百姓老實了一些。

到明代中後期,凡是笞刑以下的罪過,衙門基本也不主動過問,村子的里長和長輩調解就行,若堅持訴訟反而理虧。

說回朱舉人這個案子,說穿了不過五十文錢,上綱上線的話,就是中部縣刁民不願接受朝廷寶鈔,官府不作為,放在洪武朝絕對可以去南京告一狀。

但現在……確實沒必要鬧下去。

實際上,連那幾個店家都想和解了,只是依然不願意收寶鈔,也咽不下這口氣。

但朱舉人卻說道:“千言萬語不過一個理字,我不明白:為何寶鈔在你們這裡就是花不出去?”

縣丞無奈:“那你是不願意和解了?”

朱舉人扇了一下扇子:“也不盡然,你且說說怎麼個和解法?”

縣丞道:“簡單得很,你取五十文給店家付了賬即可。倘若你確實只帶了寶鈔,可以交給縣衙,縣衙代你付錢也可。如何?”

王朝聘微微頷首,覺得這是個好辦法。

。小化事大備準,力發協妥後背在令縣是這見可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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