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日上午,會同舊檔房的窗紙只開了一扇。
舊檔房裡沒有擺常用長案,中央只設一張驗物桌。桌面鋪著白絹,白絹上按編號放著四隻封袋:裴守成保留的假傳票、此前隨短函封存的紙角、都察院收存的偽造公牒,以及七年前的舊印拓樣。
賀文謹沒有進來。腕封啟驗案所涉及的舊印材料已經由其他值吏接手,原負責收發的書吏也暫退到門外候問。裴守成則在東側隔間,由一名錄事看守,只能聽見驗物過程,不能先看紙面。
蘇妙音坐在驗物桌外側。她的右臂固定帶已經換過,左手裂傷重新包紮,腕間封物仍未拆。她不碰白絹,只負責提問和確認記錄。
會同御史先核對封袋編號。
“假傳票,舊檔房封存號七十三。”
“紙角,隨短函封存號七十三之一。”
“偽牒,腕封啟驗案外物證號四。”
“舊印拓樣,七年前登出檔號十二。”
四隻封袋的封蠟都完整,封簽上的字與昨日記錄相合。
承審官道:“裴守成,你此前申請說明紙角來源。先不看物證,只說你親歷的部分。”
隔間裡靜了一會兒。
“那張假傳票,是有人以會同催取舊材料的名義送到我手中。”裴守成道,“我當時看過文號和收件房別,覺得文號不合舊例,沒有按它取件。傳票右下角有一塊印痕,我撕下紙角留存,想拿舊印目錄核對。”
蘇家見證人問:“你為何不當場上報?”
“我先把假傳票壓在工作簿下,第二日才去問收發。”裴守成答,“沒有正式上報,是我的過失。”
“你把傳票撕壞之後,仍稱它為物證?”
“我撕下的是空白邊角,不是正文,也沒有破壞文號與印痕的主體部分。是否足以入證,應由驗看者判斷。”
蘇妙音道:“記錄他的行為,不替他判斷。”
她沒有為裴守成開脫。裴的謹慎裡有自保,遲報也確實留下了新的缺口。可這與他是否毀棄傳票,是兩件不同的事,不能因為他承認一項過失,便把另一項責任一併壓上去。
會同御史拆開七十三號封袋。
錄事用薄刃挑開封蠟,先取出假傳票,平放在白絹上。右下角的印痕只有半枚,右側缺了一小塊,墨色在缺口處形成不規則的毛邊。那塊紙角也被取出,斷裂邊緣與傳票右下角嚴絲合縫,纖維的長短和紙筋走向都能接上。
裴守成隔著屏風道:“就是這一角。”
會同御史沒有讓他靠近,只讓錄事把接合處照在紙上。
紙角邊緣還有一道被壓平的摺痕。假傳票剩下的紙面上,也有同樣方向的折線。紙角確實是從這張傳票上撕下來的。
蘇家見證人道:“既然是他親手撕的,也不能排除他撕下紙角之後改動過傳票。”
“傳票的斷裂邊緣與封存時的記錄一致。”會同御史說,“是否改動正文,另看紙面,不以紙角來源推定。”
錄事隨後拆開偽牒封袋。
偽牒上的右下舊印痕與假傳票不同大小,卻缺著相同位置的印角。兩處墨邊都有一塊不規則汙痕,汙痕旁的紙面略硬,像是曾接觸過帶舊蠟的印樣。它們沒有使用同一張紙,也沒有同一支筆留下的字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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