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替嫁神棍:我靠生死契強綁暴戾王》第147章 葯車借名(1)

作者:安予時·2天前

二更剛過,白河驛方向的快騎帶回一張臨時保護單。

藥車已經在西南官道第二處巡卡前被截住。車伕和藥鋪夥計沒有逃,那名病婦也還在車上。三方人員當場核對戶籍抄票,發現票上號碼屬於西城一戶已經遷籍的舊戶,戶主還是一名四十餘歲的男子,與病婦身份全不相符。

蘇家見證人道:“持假籍過卡,理當先扣為疑犯。”

“她若是何四娘,你們說她受人轉移。她若不是何四娘,你們又要把她扣成疑犯。”蘇妙音道,“先核身份,再定是扣是護。”

會同御史將保護單交給錄事:“第二隊就近三錄。病婦與車伕分開詢問,不得誘問周成的姓名。”

三方快問快答寫在薄紙上,由騎手分批送回。第一份是病婦的自述。

她是白河驛外村人,平日替人縫補衣物。昨日上午,一個灰衣男人在藥鋪後門找到她,付了三倍工錢,讓她扮成重病婦人坐藥車。她只需在前兩處巡卡露面,每次都咳幾聲,若有人問去處,便說投奔白河驛外的侄兒。

“他給了你戶籍抄票?”錄事念著問句。

“給了。說是藥鋪替病人慣用的臨時票,我不識號。”

“他可曾讓你自稱何氏?”

“沒有。他讓我姓趙,五十七歲,腰腹有舊疾。”

何四孃的年歲與此相近,病症也與順寧坊退籍憑所寫相同。灰衣男人讓一個與何四娘年貌相仿的人在官道上公開過卡,顯然是為了讓後來追查者得到一名“病婦”。

第二份是車伕口供。

藥車原本只送空簍去白河驛,換篷確因舊篷破損。灰衣男人在南十里驛外出錢,請車伕繞去藥圃接人,還替病婦準備了被褥和藥味極重的燻袋。他沒有要求車伕逃避查驗,反而反覆叮囑,每一道巡卡都要讓官吏看見病婦的臉。

“他知道巡卡會記增員。”蘇妙音道。

會同御史點頭:“也知道第一卡只查抄票,不會當場回坊署核戶籍。”

第三份口供中,藥鋪夥計補了一處細節。灰衣男人付錢時,右手食指無法完全伸直。他從袖中取銀,先把每一塊碎銀按用途分開,車錢、換篷錢、病婦工錢各不混用,像是多年做賬留下的習慣。

這與周成舊賬房的身份相合,卻仍不足以證明就是周成。

蘇家見證人抓住這一點:“病婦、車伕都沒見過周成舊籍畫像。體貌和做賬習慣只能作為方向,不能寫入身份認定。”

“可以。”蘇妙音道,“但藥車是假線,也不是推測。”

她讓錄事把兩處巡卡記錄並列。灰衣男人要求病婦露面,卻只讓她過兩卡。第二卡之後有一條回村小道,不通白河驛。病婦原本就準備在那裡下車,步行回家。

真正要帶何四娘離京的人,不會把她送到兩處巡卡之間再放走。

會同御史將西南路線改列為佈置性假線,命第二隊停止向白河驛深追。但病婦使用了錯誤戶籍抄票,不能立刻放回。

“送她回南十里驛,還是留在當地?”御史問。

“留在當地會同巡舍。”蘇妙音道,“把她列為路線見證人,保護到三車來源查清。若送回來,第二隊至少慢一個時辰。”

蘇家見證人道:“她收錢冒名,應先追究偽籍之責。若以保護名義免罪,口供難免迎合會同。”

病婦的第四份補錄很快送到。她承認收錢扮病,卻不知道抄票為假,願意交出全部工錢,並帶人指認僱傭地點。她的證詞能證明有人主動製造西南假線,也可能成為日後推翻三車追索程式的爭點。

會同御史沉吟片刻:“暫不定罪,也不許離開巡舍。三方各留一人保護,車伕與夥計另處安置。第二隊其餘人轉向北路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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