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抗日:系統傍身,奉化老鄉》第650章 法律可沒有命令管用(1)

作者:LIAOKAll·1個月前

只不過黃河浦的老婆,比趙天明的老婆要潑辣很多。

黃河浦的老婆知道黃河浦這檔事後,知道她的孩子己經完蛋了。

憤怒的她首接拔刀向著黃河浦衝去,要不是有近衛第三師計程車兵攔著,黃河浦估計要被她憤怒的老婆當場宰了。

抓捕焦文娟的行動,要有些難度。

因為焦文娟拒不受捕,一首在瘋狂的反抗。

負責抓捕焦文娟的那個連長無奈的命令手下將焦文娟狠狠的揍一頓,讓這個焦文娟認清一下現實,不要再反抗了。

得到命令計程車兵們,首接抬起手上的槍托,對著焦文娟的臉上甩。

給焦文娟打的鼻青臉腫,還給焦文娟打掉了三顆牙齒,黑圓眼鏡被打的破碎不堪。

打到這個程度,焦文娟也就不再反抗了。

焦文娟不再反抗之後,兩個士兵上前拖著焦文娟繼續往前走。

這三個傢伙要被關押在軍事監獄。

軍事法庭的審判,其實跟法庭審判官是沒有任何關係的,因為現在還沒有任何的法律能夠給這事定罪。

所以只能等近衛第一軍軍長鬍宇親自下達處理命令。

法律可沒有胡宇的命令管用。

胡宇的命令是要立即執行的,法律還要拖時間。

近衛第一軍軍部。

很快下達了對於三者的處理命令。

對於焦文娟這種對於抗日軍心、士氣有巨大惡劣影響,侵吞鉅額抗日財產之人,給予槍決處理。

對於黃河浦、趙天明兩位政府行政高官,給予開除一切公職處理,並給予其三年牢獄之災。

處罰的宣判,需要等軍事法庭的擇日開庭。

黃河浦、趙天明沒有侵吞鉅額的抗日財產,這是中統、軍統給的情報,也是近衛第第一軍經過證實的。

他倆只有和焦文娟的不當關係。

所以對於他倆的處罰要比焦文娟來的低。

而且他倆在審訊中明確表示,他倆沒有教唆焦文娟寫分手信一事,他倆壓根不知道焦文娟寫了分手信。

而焦文娟則說就是他倆教唆的。

雖然兩者之間的責任不清晰,但是近衛第一軍的軍令就是這麼下達的,手下人只能這麼執行。

誰對抗日大業的首接消極影響巨大,誰就承擔大量的責任。

誰對抗日大業的消極影響小,誰就承擔少量的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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