翌日上午,江一鳴到了辦公室後,重新開啟那份檔案袋,將材料逐頁細看了一遍。
他注意到一個細節,雲海建材與鴻盛置業簽訂的供貨合同,簽訂時間是去年年初,合同約定的供貨週期是六個月。
但鴻盛置業的專案,實際上在合同簽訂之前就已經開始施工了。也就是說,鴻盛置業在簽訂供貨合同時,就已經存在資金鍊問題,甚至可能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支付貨款。
這已經超出了普通商業糾紛的範疇。
江一鳴拿起手機,撥通了唐光勇的號碼。
“光勇,到我辦公室來一趟,有個案子需要你幫忙摸一下情況。”
“好的書記,我馬上過來。”
大約半小時,唐光勇準時來到江一鳴的辦公室。
江一鳴將檔案袋裡的材料遞給他。
“你先看看這個。”
唐光勇把材料看完後,推測道:“書記,這明顯是惡意欠款。合同簽了、貨供了、賬對清了,對方就是拖著不給錢。而且拖了這麼久,法院還壓著案子不辦,這裡面的問題不小。”
“你先別急著下結論。我給你三天時間,從外圍摸一下鴻盛置業的底,重點查三個方向:第一,這家公司的資金狀況,是真的沒錢還是有錢不還;第二,他們在雲嶺州法院有沒有類似的未結案件,其他供應商有沒有同樣被拖欠的情況;第三,他們跟雲嶺州法院哪些人有往來。”
“明白。”
“記住,先不動聲色。這家公司能在當地拖這麼久,說明他們熟悉司法系統的運作規律,甚至可能有人指點。你查的時候注意方式方法,不要打草驚蛇。”
江一鳴叮囑道。
“好的書記。”
唐光勇領命後迅速離開。
江一鳴坐在辦公室裡,把江永晨留下的材料影印件鎖進了抽屜。
他沒有急著給雲嶺州法院打電話,也沒有直接找雲嶺州委書記陳漢也過問此事。
在沒有摸清底數之前,任何的過問都有干涉案件的嫌疑。
三天後,唐光勇帶著調查結果回來了。
“書記,情況比我們預想的嚴重。”
唐光勇將一份詳細報告放在江一鳴的辦公桌上:“鴻盛置業在雲嶺州存續了八年,法定代表人是馬鴻盛,但實際控制人是他兒子馬耀林。馬鴻盛早年是做砂石生意起家的,跟當地一些幹部關係很深。馬耀林接手後,公司業務擴充套件到房地產開發、裝飾裝修等多個領域。表面上看,鴻盛置業是一家正常的民營企業,但我們查了它的銀行流水和債務記錄,發現這家公司長期存在一個‘拖欠—打折—清賬’的套路。”
“說具體一些。”
“據我們瞭解,鴻盛置業在八年內,至少發生了十七起供貨商討要貨款的訴訟。其中十三起在立案後以各種方式拖延,少的拖半年,多的拖兩年。最終,大多數供應商耗不起,不得不接受‘打折’方案,少則打七折,多則打對摺,只要拿到一半的錢就撤訴。只有四起案子走到了判決階段,這四起都有一個共同特點,供應商是外地企業,在當地沒有根基,但他們請了省城的律師,堅持打到底。這四起案子,最後判了,鴻盛置業也上訴,拖了將近一年才執行。但即便判了,供應商拿到的錢也遠遠不夠彌補損失。”
唐光勇彙報道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