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護隊抵達石橋裡時,日影剛越過東巷第二道院牆,離申初尚有半個時辰。馬車沒有停在孟宅門前,而是停在巷口。會同錄事先記下到達時刻,又讓鎮撫司護衛與蘇家隨員分別檢視前後巷口,確認沒有其他車馬隨他們一同進入。
孟氏住在東巷第七戶。院門上的新漆只刷過下半截,門檻卻磨損多年,與三個月前才登記遷入的記錄並不完全相稱。
三人沒有立即敲門。錄事先持坊籍查驗處的空白核身紙,詢問左右兩戶,只問第七戶住著何人、何時遷來,不提蘇宅、穩婆和報生帖。兩戶說法相同:裡面住著一個姓孟的老婦,約莫三個月前搬來,平日替鄰里縫洗,不常出門。
“可曾有人找她?”錄事問。
左鄰道:“搬來頭幾日,有個替她送贍養米的人。近十來日只有米鋪夥計和收炭的。”
右鄰補了一句:“昨日還有坊裡的巡門人來問舊門牌,沒進屋。”
那名巡門人的班次很快從巷口日簿中核出,昨日確實逐戶查過門牌,並非只到孟宅。錄事將這一項單獨記下,沒有向鄰人解釋緣故。
敲門三次後,院內傳來木杖觸地聲。開門的是一名花白頭髮的老婦,右腿略跛,身上穿著洗得發灰的深青布衣。
錄事沒有先報她的名字,只展開保護令:“我等奉會同查驗令,前來核實此宅住戶。此令不是拘票。你可以先看印,也可以請鄰人或坊吏在場。”
老婦把紙舉到窗下看了許久,才道:“我識得坊籍處的印。你們要核誰?”
“請你先自報姓名、舊籍與從前營生。”
“孟餘氏,舊住安仁坊,早年在坊籍處登記接生,七年前退了籍。”
籍冊只寫“孟氏”,沒有記她的閨名。舊住處、退籍年份和營生卻都相合。錄事再請她出示右手拇指。孟氏沒有立刻伸手,而是先問:“看傷,還是押印?”
“只看舊傷,不取新印。若需押印,須另行告知用途。”
孟氏這才將右手放在門邊木几上。她右拇指左上方有一道陳舊裂傷,傷口已經長平,指腹紋路卻在那裡缺了一角。鎮撫司護衛退在門外,蘇家隨員站在門檻另一側,三人都沒有碰她的手。
錄事在核身紙上寫下傷口的位置、長度和走向,請孟氏自行收手。隨後又取出籍冊抄影,只讓蘇家隨員與護衛核對,不把舊押印遞到孟氏面前。
姓名、舊籍、營生和傷指都相合。巷中居住記錄又證明她三個月來一直住在此處。申初前,孟氏的身份已經完成三重核驗。
“現在能說為何找我了?”孟氏問。
錄事只答:“查驗涉及十八年前蘇宅二房的一次守產及報生。你在舊籍冊中有留宿記錄。查驗方希望確認你是否願意接受保護,並在三方到場時回答非誘導問目。現有藥票、支單和族簿時刻都不會先給你看。”
孟氏握著木杖的手向下壓了壓:“寒王妃查的?”
“會同查驗,不屬寒王府單方。寒王府、蘇家與會同御史各有人在場。你可以拒答,也可以要求暫緩。”
孟氏沒有回答願不願意,只側身讓出院門:“遷來時給我的憑紙還在。既然查到三個月前,你們先看看那個。”
錄事沒有入內翻找,只讓孟氏自己取。她從床腳木箱的夾層裡拿出一張折成四折的遷居給憑。給憑正面寫著石橋裡東巷第七戶,背面有贍養米轉領的登記,右下角壓著一枚不完整的半印。
三人只核對紙張名稱與保管原狀,沒有當場比印。給憑被夾進兩片薄木板中,三方沿邊各封一印,仍留在孟氏屋內。未經她同意,誰也不得帶走。
訊息由快騎送回坊籍查驗處時,蘇妙音正坐在驗錄房外。紙上只有六行:孟氏存活,身份相合,住處未見強入痕跡,近十日未見不明訪客,遷居給憑尚存,本人尚未接受詢問。
蕭寒寂看完,將回報壓在案上:“人已經找到。你不必再去。”
“保護隊只能核身。”蘇妙音扶住右臂,慢慢站起,“她若在我們到場前多說一句,明日便會有人質疑記錄由誰形成。現在去,是為了讓他們停在該停的地方。”
她左指的藥布又透出血色。蕭寒寂沒有再攔,只讓醫官把她的右臂固定在身側。出發前,會同錄事重新核驗她腕間封物,記明封線、蠟口與前次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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