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戰國1558:從流民到大名之路》第463章 頒布《寺社法度》(2)

作者:壞傢伙·3天前

本多正信微微直起上身,先是低頭略一思索,抬眼時目光清明,語氣不急不躁。

“主公,所謂法度者,乃定名分、劃邊界之策。”

他頓了頓,掃視殿中諸人,聲音不高,卻字字清晰。

“如今寺社手裡握著田產,他們心中所持的道理,便是‘此乃本願寺代代相傳的寺領,不受大名管轄’。若是本家一上來便直言沒收,勢必便會引發寺社同仇敵愾,哪怕心中本有分歧,也會擰成一股繩對抗本家。這正是大倉大人所言直接動武最大的隱患。”

大倉堪兵衛聞言皺起眉頭,卻沒有出言打斷。

本多正信繼續說道:

“所以,法度首條,乃是先區分本寺固有香火地與兼併得來的墾田莊園。堂宇、墓地、山林、歷代傳承的少量祀田,准予保留,免除年貢徭役。這是給予僧眾退路,讓他們明白主公並非滅佛毀祠,只是裁抑兼併。而那些當年本願寺以一揆之威,強奪百姓、國眾的田(水田)、畑(旱田)、莊園等,悉數歸入本家檢地,登記入冊。”

“第二,要禁私兵、武具。寺院可保有護寺的短刀與木棒,而甲冑、太刀、鐵炮以及長槍等則一概不許私藏。僧眾更不得私自集結門徒習武,不得借講經之名,串聯周邊村落。私藏兵器、聚眾惑眾者,剝奪額外田產,首僧流放。斷了他們再起一揆的武力根基。”

“第三,不許干預民政訴訟。各村的糾紛、年貢徵繳,由本家所派的郡奉行、村長等處置。僧人只可講經佈道,不得私下評判鄉里是非,更不許脅迫百姓抗繳年貢。一旦僧人參預村政,便是越權,依規懲處。”

“第四,廢除本願寺舊有的苛捐佈施。往日強行攤派給領民的寺租、獻金全部廢止。寺院可以接受百姓自願佈施,但不可上門強索錢糧。如此一來,百姓便分得清,壓迫他們的是舊本願寺,而非主公。民心一分,寺社便難以煽動動亂。”

“第五,全部寺社,必須呈交田畝賬冊、僧人名簿,交由藏本家勘對核驗。隱匿田畝、瞞報莊園者,一經查實,隱匿之地盡數沒收。”

說到此處,本多正信微微躬身。

“當然,僅有法條尚且不足。法度頒行之後,當分兩步行事。先遣使宣諭,讓所有寺社知曉條文。並對主動交出兼併田產、如實上報賬冊的寺院,主公可以下賜匾額、賞賜香火錢,作為表率;對抗拒核查、隱匿田土的寺院,再依法度處置。恩威並用,先禮後兵。”

他稍作停頓,又補了一句:

“最後,還有一事需要提防。白山神社地位尊崇,諸末社遍佈山野,不可與尋常寺院一體傳檄。需單獨遣使者先行交涉,先行安撫,免得當我們推行法度之時,白山神社振臂一呼,一眾末社同時發難。”

長樹靜靜聽完,指尖輕叩脅息,眼中露出讚許之色。

“說得周全。半兵衛,你以為如何?”

竹中半兵衛微微頷首,臉上帶著淺笑:

“本多大人這五條法度,剛柔相濟,兼顧法理與人心。與臣所想大略相合。只是還有一處需要增補:寺社領地的佃戶,一經檢地之後,佃籍歸本家。僧寺不可再隨意驅逐佃農,買賣人口。昔日一向一揆,常常裹挾佃戶作亂,此條可以堵上這個漏洞。”

“嗯,半兵衛所言極是。”長樹點頭,目光轉向願證坊光海,“光海法師,你熟悉寺內規矩,此法之中,可有違背佛理、容易被僧徒抓住詰難的地方?”

願證坊光海合十躬身:

“保留本堂祀田,不廢祭祀,不毀伽藍,法理無虧。只是一向宗門徒執念深重,即便法度周全,依舊會有頑固僧首不願交還田產。到時候,還需以齋藤鬼次大人所部兵馬作為後盾,震懾不臣之輩。”

大倉堪兵衛哼了一聲:“有法度約束,再有兵馬壓陣,看那些禿驢還敢囂張!”

聞訊的藏田又七默默提筆,已經備好紙筆:“主公,臣即刻將諸位議定條文,整理成文,擬定《寺社法度》的文書,等候主公朱印。”

長樹緩緩坐直身子,聲音在廣間中響起:

“好。藏田又七、願證坊光海,你二人主筆修訂文書。淨尼法師,就勞你出使白山神社,先行溝通。另外,傳令齋藤鬼次,邊境兵馬嚴加戒備,同時分出一部,隨時待命,以備領內突發騷亂。”

“臣等領命!”

眾人齊齊俯身應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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