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月初九,平陵縣衙把三張蓋著“完成”的回單分開掛了。
昨夜南門種糧的三張交接單已經另案封存。今日重開的,是九百石急糧主鏈中另一組被合訂的回單。
倉門出糧單掛在東牆,車行收袋單掛在西牆,路段交接單掛在正中。三張紙原先疊在同一只藍布夾裡,數字相合,印色相近,任何人翻到最後一頁,都能看見硃筆寫的“本項已訖”。
程見微叫人把三面牆之間各留五步。
“今日不許合計。”她說,“先只回答每一張紙親眼見過什麼。”
縣倉書吏站到東牆。他見過九百石從倉裡過秤,也見過其中九十石另封短籤。問到糧出了倉以後去哪裡,他答不上來。
車行掌櫃站到西牆。他收過袋、點過車,知道四十五石在橋南開作工食,三十石折作臨時車腳;問到吃糧的人是不是原先列名的六村戶口,他也答不上來。
路段主事站到正中。他能證明七里橋兩側的工棚領過糧,南坡泥路有人挑土,十五石雨損與換袋虧耗也有現場復秤;問到這九十石原本許給誰,他只說沒看過總冊。
三個人都沒有說謊。
堂外圍著來看公示的人卻越來越不耐煩。
“糧沒少,路也通了,還掛三面牆做什麼?”
“難道以後修橋還要先等京城來蓋印?”
“真要抓,就說抓誰。”
程見微沒有解釋大道理。她讓陳穗搬來九隻空糧袋,照三張回單的經手順序擺在堂前。
第一排三隻寫“出倉”,第二排寫“車收”,第三排寫“路用”。
她從第一隻袋裡取出一枚木籌。
“這枚籌出倉,誰能證明?”
縣倉書吏舉手。
她把木籌放進第二隻袋。
“車行收到,誰能證明?”
掌櫃舉手。
她又放進第三隻。
“修路用了,誰能證明?”
路段主事舉手。
程見微將原先的南門分糧簿攤開:“它本來寫在阮家那片低地後面,誰曾問過那片地,同不同意把它改作工食?”
三隻手都放下了。
人群裡的聲音也低了一層。
不是糧憑空消失,也不是三張紙中有一張偽造。缺的是木籌從“許給這片田”變成“准許修這段路”的那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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