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天後,林娟的離婚案,準時開庭。
不出意外,吳南反悔了,他不同意離婚。
影片畫面連的是監獄庭審室。
穿著囚服的吳南坐在鏡頭前,鬍子拉碴,臉色緊繃。
沒等法官開口問話,他急的手舞足蹈差點站了起來。
“法官,我不同意離婚!我不離婚!我和林娟的感情沒有破裂!
我們這麼多年的夫妻情分,還有兩個孩子!孩子還小,不能父母分開,不能沒有完整的家!”
林娟聘請的代理律師,起身陳述:“法官,我方不認可被告的說辭。
原、被告二人,在被告入獄服刑之前,就已經自願協商一致,擬定離婚協議,並且在民政局預約離婚。
白紙黑字,是雙方真實意願,足以證明夫妻感情早已破裂,絕非被告口中所言情分依舊。”
林娟律師緩了口氣,繼續說:“被告如今身陷囹圄,長期服刑,徹底喪失人身自由。
客觀上,他無法歸家、無法承擔夫妻義務、無法照顧撫養子女,婚姻早已沒有任何存續的必要。
被告不是顧及家庭和孩子,只是自身處境落魄,想要惡意捆綁原告、拖延離婚,嚴重侵犯原告的婚姻自由!”
影片裡的吳南聽得急眼了。
他總不能說之前籤的離婚協議是為了穩住林娟,他其實從沒想過離婚。
目的是降低對方警惕心,想將人騙到廢棄窯洞教訓一番吧!
這一茬他被捕時可沒交待,只是說自己是臨時起意。
他這會兒,只能梗著著脖子反駁:“不是!我沒有!我們感情好好的!就是她變心了!為了兩個孩子,絕對不能離婚!”
律師繼續追問影片中的吳南:“被告,既然你說夫妻感情沒有破裂,那在你入獄之前,你們兩個人為什麼會一起商量離婚,還寫下離婚協議?
你現在在監獄服刑,長時間沒辦法回家,要怎麼維繫夫妻生活、照顧兩個孩子?”
吳南被問得啞口無言。
只能死犟著重複:“我不管!我不離婚!我們感情還沒有破裂!”
法官這時才開口,組織調解:“本案系婚姻糾紛,本庭組織調解。
被告,原告離婚意願堅決,你目前客觀條件無法維繫家庭,是否願意接受調解?”
吳南態度蠻橫,死活不肯鬆口:“我不調解!堅決不離婚!”
調解不成,法官當庭宣判:“經本庭審理查明,原、被告早已在被告入獄前達成離婚協議。
現被告長期服刑,夫妻徹底喪失共同生活基礎,感情破裂。
調解無效,依法判決:准予林娟與吳南離婚,兩名婚生子女由原告林娟撫養。財產分割按原協議執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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